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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媒人介绍约定12万彩礼下半年结婚,但男方只给了一半礼金就让女方一起去打工,其间两个人同居在一起并怀孕,结果到了约某某婚的时候男方不愿意给付剩余彩礼而闹分手了,女方自费到医院打胎,现在男方找律师要求女方推还之前全部彩礼,女方应该全部推还吗

彩礼 2024-04-20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结婚而支付的彩礼以下情况能要求返还: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男女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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