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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业金24个领完了还可以领吗?

社会保险 2024-04-20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金,是按月领取。要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而且提供离职证明里,注明可以享受失业金补助的,才能享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失业保险,其所在公司及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保险义务满1年时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并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以下: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者被辞退的;
    用人单位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进而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未按照按照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且满足以上三条的内容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当天起60日之内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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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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