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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个店的经理让我去另一个地方干活,我花了100多去了,结果不让我进去,把我撵出来了,我还没有成年,也没钱了,我该怎么办,我举报他们有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0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
    (二)、
    (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
    (一)、
    (五)、
    (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种做法不合法,万一店主说丢了东西,你也说不清。薪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收集你在该店工作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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