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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本 集体房子可以过户吗

房屋产权 2024-04-21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集体产权的房子不能过户,集体产权住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所属的土地也是集体或划拨性质。规定此类住房无法过户。
    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主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的土地证。
    贷款还清,才可过户该住房。
    集体房屋产权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这类房子不属于私产也不能上市交易。集体产权房屋的修建不用到房管局登记,而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的。
    居住者对集体产权的房屋并没有的完全独立产权,仅有农村集体房产权,也被业内称为乡产权,甚至在某些乡村里,村里的土地未经国家许可,就被当地政府交给开发商,商品房就是被开发商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并不是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
  • 集体产权的房子可以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 集体产权房子一般不能过户。集体产权房子是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也只有集体产权。集体产权的房子过户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是不能进行过户的,但是如果是集体组织成员,并且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是可以将房屋进行转让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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