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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因卖家商品用途未说清楚导致买家误拍不满怎么处理?

网络购物 2024-04-21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网购在哪里投诉最有效 向交易平台投诉。向交易平台提出投诉,并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一般的网购平台都有相应投诉机制,投诉属实的,会有严厉处罚机制,可以挽回自身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网上购物买到劣质商品时,可以先和商家沟通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的经营者投诉或者带上相关的交易凭证到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让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
    或者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家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网络购物纠纷首先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进行投诉,也就是可以在买该商品的平台进行投诉。很多第三方买卖商品的平台都有一个投诉页面,消费者可以点击进去进行投诉。
    又或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去到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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