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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姓名权如何处理

名誉毁谤 2024-04-21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外号犯法,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与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是对方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如侮辱、诽谤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给别人起绰号, 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利。同时,该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如果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应给予行为人处罚。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或辱骂对方,则不构成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看具体情况和后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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