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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份额的规定是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2 06: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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