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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告不在了,变更原告名字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 2024-04-22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更改。应以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准。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应当及时申报受理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地址变更的,应当是原告提供。被告为法人的,地址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公司名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材料,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登记,发给新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法院开庭审理后不能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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