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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出生六个月做的心脏手术,十三岁突发心脏病死亡,合作医疗赔吗?

保险赔偿 2024-04-22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去农村合作社咨询一下情况
  •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处理:
    1、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新生儿死亡造成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处理:
    1、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新生儿死亡造成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合作医疗死亡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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