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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我上个月申报了个税,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4-2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1、离职原因非本人意愿,不能是个人原因;
    2、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经年满一年;
    3、已经在社保登记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在每个月的15号或者30号左右发放的。领取失业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继续求职的要求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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