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孩子上一年级。在教室里面自己的座位上坐着。有个同班同学从他那里跑过。踢到我家孩子的脚摔倒。造成骨折。医疗费用他要我家全出。想请问一下,这算是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3 11: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如你所述,责任在于同班踢你孩子的同学。
  • 属于对方自己过错,你孩子没有责任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1、谁的行为致伤,行为人负责;行为人未成年的,其监护人(家长)负责
    2、自己导致受伤的,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学校相关设施安全存在问题导致伤害等,学校有过错,学校负责
    3、当事人是否未成年人。已成年的,自己负责;未成年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当事学生的监护长(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莆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