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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家外企注册的中国一家公司员工,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法人跟总经理,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5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你有没有在合同上有特殊约定
  •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不可以由于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姓名、所在单位的名称。
    或者因为变更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而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出现劳动纠纷时企业法人可以变更。企业需要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变更法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仍然对企业和劳动者产生法律拘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不可以由于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姓名、所在单位的名称。
    或者因为变更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而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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