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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刑事案件侦查结束转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半个月了律师想阅卷,案件管理中心说没有录入电子档不能阅卷,这个正常吗?

刑事辩护 2024-04-23 17: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也有可能的,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吧
  • 您好,这种情况可能是没有录入。
  • 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不能阅卷,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种材料,期中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是什么方面的案件
  • 与案件管理中心沟通,要求尽快录入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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