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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巴勒斯坦孤儿

收养 2024-04-24 15: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感谢你的大爱,但是现在很难申请。
  • 你好,可以去相关部门收养的
  • 您好,可以的,小孩多大了
  • 您好,可以解决,可以处理
  • 嗯可以的支持你给你点赞
  • 这边案件在什么阶段呢
  • 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5、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
    2.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三、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
    2、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孤儿如下:
    1、首先要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收养人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申请;
    4、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收养孤儿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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