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学历机构不退费,一直也没服务过,也没上过课

消费者维权 2024-04-24 14: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交了多少钱的学费,合同如何约定的呢?如果是因为机构的原因无法正常上课,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机构返还您支付学费
  • 您好,可以解除合同,让对方还款。您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你好,您可以去诉讼解决
  • 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
    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
    二是总结理由,分析优劣,有意识、有重点的收集退费理由的证据材料,并且大致估算出应该退费的数额,合法、合理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可以退。
    在中国,各类教育收费的情况是:
    ①小学和初级中学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阶段,免收学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收取杂费和学费。
    ②职业技术教育一般为中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由地方物价部门制定,一般收取学费和杂费,其标准一般要略高于普通高中,但低于同类型大专院校学杂费平均标准,农林牧职工技术教育收费常适当减免。
    ③长期以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直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以及改革要求不相适应。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适当收费是合理的。
    ④成人教育属高等教育,其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国家物价局审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育收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