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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房产证上丈夫偷偷写他孩子的名怎样起诉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4 17: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与购房相关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和您的丈夫是共同出资购买该房产的。 接下来,您应该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详细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起诉策略。在律师的指导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对该房产的共有权,并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正为您和您的丈夫的名字。
  • 您好,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产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加名字的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
  • 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房产证,重新办理到你们名下
  • 法律分析: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写一个名字,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自己的子女名下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个人处理。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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