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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婴儿时突然发现婴儿是一名黑人,然后不想收养,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收养 2024-04-24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收养小孩的方法是: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然后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1、私下收养孩子是犯法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双方私下收养孩子是违法的。因为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不办理收养手续是违法的。
    收养子女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人除了办理收养手续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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