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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是由车主还是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4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伤残鉴定的钱一般由保险公司和侵权方出资承担。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合并未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进行具体处理。法律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肇事者来出。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没有保险就是肇事者自行支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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