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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日本人,因他常年在外,我独自一人在家,后来我认识了一位朋友,并发生了关系,后来我怀孕了,生了一个小孩,但不是我丈夫的,因为跟我丈夫有领了结婚证,所以小孩出生证的父亲一栏添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因我怀孕的时间跟我丈夫从日本回来入境时间对不上,我丈夫就不再回来了,我想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查到这个孩子不是我丈夫的吗?还有我诉状要写有这个孩子的存在吗?我如果诉状中不写有这个小孩的话,法院会查到吗?

离婚 2012-06-01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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