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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抚养孩子

离婚 2012-06-23 09: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 您好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表明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的成长有力的一方为监护方。
  • 比一下你的有利方面;这类案件我接触过,需要帮助免费为你咨询,支持你!
  • 你要找到对你有利的证据
  • 你好,如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但你的情况说的不够清楚,建议你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 你好!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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