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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西宜春参保,长期在上海,异地就医已办,请问门诊费用能报吗?

社会保险 2024-04-25 14: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我国27个省、市、自治区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疾病费用)跨省结算的试运行。门诊费用跨省结算依托于国家结算系统,因此我们只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办理异地住院就医备案手续,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也会同步开通,之后在异地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了。
    而且对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从50%起步,今后住院看病和门诊看病同样纳入统筹账户报销,的确帮助患者省下不少真金白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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