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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税收风险会对哪些人处理

公司税务 2024-04-26 14: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灵活用工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经营从平台从平台上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收入。部分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广告等劳务形式取得的相应收入的,这些形式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通过劳动后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委托拥有委托代征证书的企业单位代缴个税,而经营所得的收入,也可通过在平台上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灵活用工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经营从平台从平台上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收入。部分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广告等劳务形式取得的相应收入的,这些形式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通过劳动后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委托拥有委托代征证书的企业单位代缴个税,而经营所得的收入,也可通过在平台上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企业层面:灵活用工平台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无社保用工、个税合理避税、公司整体税收筹划等问题。
    个人层面:灵活用工平台则是帮助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副业、一部分不愿/不需要重复缴纳社保的人员获得更多收入机会的平台。
    对于薪酬高的群体,设计费、咨询费、创作费等均可开具,除了用工单位进行增值税抵扣外,还可合法节约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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