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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3年12月18日在单位意外受伤导致小腿骨折,随后当天向单位报的工伤然后就住院治疗23号做的手术,25号出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是自己出的,2月20号市里人力资源部要求本人去陈述,28日下达一个什么书面通知,然后单位就让我等通知,一直到现在都没动静!我就想问问:这些都正常吗?让我等通知是什么意思?,

工伤索赔 2024-04-26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报工伤需要下列条件:员工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准备好申报材料,在一年内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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