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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某公司已于2012年04月28日正式离职(且之前有将近一个月的交接时间),但公司在2012年5月底来电说已给我缴纳5月份保险,(公司缴纳的800多及个人缴纳的200多元);现让我将1000多元在补缴给公司,想咨询下这样我是否可以不补缴,或如需补缴应缴纳金额为多少?

其他 2012-06-11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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