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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的小学生在放学时在校门口撞到了一个老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8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学校的门口应该是有监控的吧?!

  • 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 小孩子在学校无意间与人相撞受伤,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受伤的,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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