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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的裁定书上冻结我们单位385000元,但是冻结通知书冻结我们单位两个银行账户各385000,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24-04-28 13: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你单位账户里的资金金额被冻结的超出38.5万,人民法院属于超标的查封,你方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的;反之,不属于法律上的超标的查封。关键要看是被冻结的金额是多少,而不是冻结了多少个账户
  • 这个违法,不能超额冻结。建议请律师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 那你可以跟法院解除,如果说是超额冻结的,可以向法院解除的。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请问这两个账号里面有钱吗
  • 实际被冻结了多少钱呢?。
  • 法律分析:冻结程序: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
    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您好,具体看什么事情
  • 你好,去查询冻结的原因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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