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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借住我的房子、回迁时盗窃了我收藏在上了锁的箱子里一本60年代邮册和其他硬币等物品;多年讨要无果。16年发生冲突、他以侵权纠纷案因邮册一事砍伤我头部、并起诉了我;当庭他的代理律师出示的原始法医学鉴定书写有某某左手肩膀处轻微挫擦伤;挫擦俩字被人为的抠去了、留下两个提手和黑手印;当庭法官和律师都不承认是自己抠的;律师当庭播放了原告提交的光盘、定格后我的刀确实拍在他左手肩膀;并没有砍伤他头部1、我有全程录音为证;庭后法庭篡改了笔录并隐瞒了光盘;变造证据篡改了法医学原始鉴定书并改成我的刀打伤原告头顶不4x4厘米头皮剥脱4x3公分;前额发际处2,2x1,9伤口我问法官这一刀我是怎样完成的;该判决经法院审查后收案;在我递交不认可该判决书上诉书第四天;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以名誉权纠纷案重新起诉了我;一审二审三次开庭原告举证不能全部败诉;中级法院又以我诉某某侵权一案的案件开庭;在递交请求原告依法出庭无果的情况下和我申请四个 证人出庭、判决书记载证人证实多年来一直向原告讨要这本邮册、并在法庭按12 年北京拍卖全国山河一片红单张邮票价值、该邮对到2点7个亿 。我没钱我想聘请风险代理证据我负责

刑事辩护 2024-04-28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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