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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某某在2月27日入职,3月20日离职。但是这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3月份已经发过一次工资到账了。后面4月份的底薪也已经到账。但是提成一直未到账。今天让我又去补签保密条例,公司制度条例,以及入职离职手续。才给发放提成。这个可以不补签吗?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讨薪 2024-04-28 0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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