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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不交社保,因为不知道过了一年后,看到公司有一个单子是不交社保后面事情由个人承担,然后每月补偿,但是公司从来没给我提过,是我自己看见的,我现在把这件事提出来给公司,他们是不是应当把之前的补偿都给我

社会保险 2024-04-28 19: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 你好 具体情况沟通一下、
  • 法律分析:放弃社保公司不会补偿。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不愿缴纳社保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 放弃社保公司不会补偿。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不愿缴纳社保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 公司不交社保的补偿方式:对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公司,其职工可以催告其缴纳,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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