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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4-04-28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一定需要偿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不要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偿还
  • 你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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