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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到期应该谁还款,借条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约定到期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的。应该起诉哪个?我是名义借款人。

债务追讨 2024-04-29 08: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举证出借人知道实际借款人,让实力借款人还款。
  • 您好,这种情况出借人可能两个都会起诉
  •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1、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
    2、要是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由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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