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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签订合同 拖欠工资 不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2024-04-29 14: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先到所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主张双倍工资。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 你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问他们去
  • 不签合同,可以索赔双倍工资
  •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未签订劳动合同起的第二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而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征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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