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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婆家在北京买的房子付的首付,付了首付60万,总价大概400多万,写的老公和婆婆的名字,贷款写的我老公和我的名字,婚后因为我一直带孩子没有上班,贷款一直是我老公或者婆婆还,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房子有我的份额吗?如果没有离婚后我有还款义务吗?如果离婚协议我俩约定,这个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后续不负责偿还贷款由男方偿还贷款有法律效益吗?如果男方不还房贷我会被法律被迫追责还房贷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原则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若夫妻不能达成协商的,则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还款的部分,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并由登记人向另一方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对于银行来说,离婚与否不影响,你俩还都是贷款人。 协议之后,没有新情况出现,抚养权不会变更
  • 你好!
    1、如果房子在婚后购买并贷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如果将房屋给予女方,如果到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变更手续,则剩余款项由女方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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