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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里受到了一个销售的辱骂,但没有证据,发到社交平台引起了部分关注,品牌希望我删除帖子,因为我没有录音,不能证明他确实做了这件事,不删除的话他们会对我提起名誉方面的诉讼

名誉毁谤 2024-04-29 15: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让商场拿出监控记录来,否则你可能涉嫌侵犯别的隐私,有事通过公权力救济,私权利救济欠妥当
  • 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没有证据的话,对方起诉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建议证据采取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该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具体处理的方法是,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法律分析:保留证据,先跟平台沟通投诉删帖,如果平台不同意,可以考虑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被人造谣诽谤,如果造成的严重影响而伤害了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起控告,请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法律分析: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删掉并赔礼道歉。如果不删有权针对他的这一行为提起诉讼。这个名誉权的诉讼与欠款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干扰。可以起诉还钱,可以起诉他删除并赔礼道歉,如果早造成损失可一并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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