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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8年8月被广州国营单位招用为工人,1980年1月被正式录用为工人(是同一广州国营单位),有招工证明。如何确认这段时间的工龄为视同工龄?

其他 2024-04-29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午好,是可以帮助分析工龄的

  • 1、工龄是指从参加工作到连续工作到现在的时间;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视同工龄认定,就是把这几年的劳务行为认定为上班。把这些劳动行为的期限认定为工作期限,也就是工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视同工龄,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要政策规定的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以北京为例,一般这个企业从1992年10月份起开始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那1月份1992年10月作为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分界点。所以你在1992年10月之前,工龄就算做是4种缴费年限,那么1992年10月之后进入实际的交割年限,而国有企业和县属级别企业的固定职工,那么在1998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意味着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非严重违纪除名等恶劣行为之外的,都可以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从被用人单位招为工人后就可以开始计算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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