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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重庆酉阳县一农村人,2000年我父亲去世我妈招了个继父到我家,继父是隔壁镇的住我家22年之久,后面生了4个兄妹,我现在34岁还没结婚,毕竟人口多也没钱房子也住不下,我继父以前从来不拿一分钱给我跟我妹也不愿拿钱给我妹读书他自己的4个孩子现在都是大学高中,我没享受过国家一分钱的补助,而我继父他们一家都是低保,我的想法是跟他们断绝关系赔我钱,住我家里22年的房租包括耽误我终身大事

遗产继承 2024-04-29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子女不承担赡养的责任,父母就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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