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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杨树,和对方协商完价格,并把采伐手续也交给对方办理,对方说什么都包了,什么都不用我管了,结果买方没办理采伐手续,就来把树砍了,现在树被扣下了,综合执法,还说我责任大,我想问问,谁的责任大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02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事儿你当然是有责任的。任何树木的采伐都需要由所有权人就是大树的主人,到林业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你有了财发许可证才能去卖。现在没有办手续,对方是盗伐道法林,
  • 您好,依据双方之间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需要取证后起诉

  • 你好,未经他人同意砍伐他人树木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金额双方协议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以确定损失金额。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私自砍伐他人树木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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