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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安系统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对我个人进行人身侮辱恐吓,我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4-04-30 09:5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遇到恐吓行为的,你可以报警处理。如已经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被公安系统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对 个人进行人身侮辱恐吓, 投诉 起诉啊
  • 您好,公安系统为什么给您打电话?什么原因?
  • 确认过对方的身份吗?有没有报警号?
  • 您可以实名拨打110进行投诉。
  • 您好,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
  • 别人对自己进行人格侮辱的若是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就会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首先应当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首先应当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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