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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案子被终结了,想门回复执行,须要什么条件

刑事辩护 2024-05-06 09: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 2、不能发现对方财产线索的,应当花点时间去找找被执行人,能够联系得上的,最好是想办法让其自行到法院与你协商,一旦到了法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 你好,请详细介绍案件的情况0和进展,才能有针对性地解答 。
  • 你好 青楠律所回复您的法律问题,
  •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 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3、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4、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的相关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包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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