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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村里的集体土地,说变成国有代征土地了,但是什么手续也没有,也没有履行任何程序,请问这样的行为何法吗?还有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谢谢

征地补偿 2024-04-30 16:3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将村里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代征土地,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没有履行任何程序,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这样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 你好 ,建议把问题陈述清楚,也可以与我们联系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如果确定为集体土地,搜集证据诉讼
  • 你好,请详细描述具体情况
  • 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你好 ,发生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能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农村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村民强占集体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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