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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州黄埔人,别人用我的照片做头像,我该怎么解决

网络侵权 2024-04-30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先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维权,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权,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无营利目的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侵犯肖像权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应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发现肖像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罚违法案件的犯罪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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