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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3日在一私企打工。从事驾驶面包车送货工作。于7月20日上午9时送货到南京的途中。在宁马公路14K(上行处)因后轮爆胎,撞损护栏2片,支架3个。我本人现浑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左手肘部三处皮肤裂伤。共缝九针。头部严重血肿。当时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巡警大队在没向我调查的情况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老板出面,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老板伪造我签名,认定我负全部责任。并出具交通行政案件处理决定书。 目前我需要继续治疗,但公司老板不给我医疗费用,也不给我工资。我问他借钱,他也不给。 我没有劳动合同,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09-08-03 2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就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异议要求纠正! 但就“因后轮爆胎,撞损护栏2片,支架3个。我本人现浑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而言,显然是单方事故,事故责任在于你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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