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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北京有房,提取过公积金 现在我还可以以外地房子的名义去提取公积金吗? 如果不能以外地房子的名义去提取,那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提取呢

社会保险 2024-04-30 1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具体看在北京吗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
  •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法律依据:北京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等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在户籍所在城市买房,可以提取。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买房,要按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城市不能提取。以北京公积金为例,北京无房,在户口所在地或所在省会、津冀买房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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