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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被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怎么拿回来

讨薪 2024-04-30 14: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拿回被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首先应确认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 被扣除是违法,可以去拿回的
  • 自离工资的结算,具体如下:
    1、扣除相应的金额,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如果未造成损失,可以和公司协商,拿到相应的报酬;
    3、公司可因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之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法律分析:正常自离是不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如果工资被公司无故克扣的话,那么首先和公司协商发完整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都不行的话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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