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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对方75周岁九级伤残!需要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6 15:0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建议向律师具体咨询。
  • 你好,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因人及地方不同而定。
  • 你好,您这边这个事情已经协商好了吗?
  • 您好,详细说说具体什么情况
  • 请问需要问什么可以描述一下
  • 你好,具体情况进一步了解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如下:
    1、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20年;
    2、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5年。
    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与责任无关,只与受害人年龄和伤残等级有关。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在六十岁以上的,会逐渐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九级伤残,是没有赔偿标准的,一般责任人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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