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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典法出了,县委书记最多当几届

其他 2024-05-01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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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的任期为5年,所以每五年换一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一、县委书记的任职期限:
    县委书记一届任职期限为五年。
    二、任职期限依据: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三、县委书记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3、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
    4、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5、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法律分析:
    一、县委书记的任职期限:
    县委书记一届任职期限为五年。
    二、任职期限依据: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三、县委书记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3、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
    4、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5、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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