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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9年在**厂的全民职工,一直工作到2011年厂里拆迁到**乡就没有上班了。厂里也由**厂变为**纺织厂,现在又变成了**有限公司,我都一直在上班。住居的房子一直是刚进厂时的宿舍,当时是几个人住,后来他们都买断走了,那间房子就变成了我结婚住家的房子,20年了,几个人住时我有扣水电费,后来大部分人都走了,单位就没有扣过我的房租水电费,单位以我没有交过房租水电费为由,拆迁时不给补偿,但是那些硬是不走和我情况一样的又领到了补偿,现在我已经搬出来了,我可不可以也去要求补偿?(确实我一直有工资单位可以扣我的房租水电费的)

其他 2012-06-02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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