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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得到孩子,但是男方不给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5-05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男方不愿意给予,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能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有爱的环境给孩子。这可能包括你的工作稳定性、住房条件、家庭环境、健康状况、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同时,你也可以收集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他的不良嗜好、忽视孩子、虐待孩子等。 尽管男方不愿意给予抚养权,但你们仍然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你可以和男方坐下来谈谈,看看是否有可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关于抚养权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你的证据,并说明为什么你最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作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判决。 如果孩子已经足够成熟,他们的意愿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孩子愿意和你一起生活,这将有助于你获得抚养权。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律师。
  • 你好,建议双方商议解决
  •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双方能协商的话,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对于男女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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