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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期间受伤,已获得民事赔偿,公司有权利扣我受伤养伤期间的工资吗?

工伤索赔 2024-05-03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公司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 不能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都算是工伤,上班公司是需要要支付工资的,是要承担责任。那么单位能否扣发工伤期间的工资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单位扣发职工工伤期间工资的做法于法无据。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再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您好: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计发。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欢迎访问A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 法律分析:单位不能扣发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都算是工伤,上班公司是需要要支付工资的,而且要执行原工资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就工伤待遇问题和用人单位沟通,若协商不成,有权就此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事故引起的伤害属于工伤,离职后公司没有权利扣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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