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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楼主管道楼漏水,将家里的家具给泡坏了,但他家是独立下水,请问楼上的3-6楼都需要承担责任么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06 16: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根据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责也不相同。
    1)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漏雨,且仍在保修期内。受损害的住户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住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2)雨水管年久失修致渗漏导致漏雨。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法搭建、擅自改装破坏原有防水设施导致漏雨。违法搭建人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楼上漏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漏水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及使用权利,对此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对漏水亦负有过错,应当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管道老化的原因,由物业负责维修,但楼上依然要对楼下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的责任应当由楼上住户承担。楼上用户因个人原因使得有关设施漏水侵犯楼下住户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楼下住户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因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导致漏水的发生,也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要求楼上住户或者未尽到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民事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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